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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公共生活和健康的民主*治是以公民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公共参与不仅涉及到民主和公共生活运作的程序,还关联于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协商民主为每个行为主体提供了超越不同社会背景和从属关系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每个行为主体在公共参与中,都有自由发表各种看法的权利。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协商应该是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形式或工具。这种协商能在民主理念的指导下赋予民主过程以规范性,让平等的参与者自由、公开的讨论,批判性的审议,或者改变自己的偏好,或者说服他人,进而做出合理的抉择。要想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一种有效模式,就必须使协商民主成为一种理念,成为一种民主模式,从而成为*府与公民合作时不能忽视的一种机制。 为了使协商民主成为社区事务处理的必要机制,就要加快推进社区自治,让社区居民自主决定公共事务,并从居民生活层面逐渐发展到民主*治领域,真正实现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社区自主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