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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完全符合《电子签名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对电子数据法律性质上的要求,其电子版本就是法律证据原件的病历形式。真正的电子病历不存在打印难度,是完全可以做到无纸化的,因为其电子信息本身就是病历原件。
死亡教会人一切,如同考试之后公布的结果-虽然恍然大悟,但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