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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大爷曾经提出一个路人皆知的“原初场景论”。简单说,就是童年经历的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成年后的行事风格,所以很多行为模式具有强烈的家族传承倾向。这个理论似乎可以让很多家族躺枪,这次膝盖中箭的是——种马家族,额,说错了,是仲马家族。
仲马家族一直有私生子传统,大仲马的祖父是法国一个侯爵和女黑奴所生。大仲马年轻时混得很背,在他还是个小屌丝的时候,和一个同为屌丝的缝衣女工“门当户对”地好上了。他俩没有一言不合就扯证,而是先上船后——来也没来得及买票。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他俩生下的娃成了私生子,按天朝的讲法这叫黑户。这个苦命的黑户娃从小由苦命的老娘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受尽白眼,老爹也从没给过一毛抚养费。你问老爹跑哪儿去了?俩人刚好上时大仲马对孩子他妈还算可以,但很快大仲马就因为笔耕不辍飞*腾达了,然后就开始夜夜笙歌;和名模、三流小明星厮混;然后十天半个月不回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直到小仲马7岁那年,大仲马一个情妇终于忍无可忍,强行入主一直虚悬的正宫,终于把名分坐实了。给俩人的私生女上户口时,私生子女成群的大仲马突然想起,咦?我好像还有个黑户儿子,顺便也给他个户口吧。于是从外地回来做了还乡团长,把小仲马生生从苦命娘手中夺走了。
先别急着大骂渣男,因为大仲马的座右铭是,没有最渣,只有更渣。把儿子带回城里后,大仲马继续参加各种性爱派对,得空就做科学实验,69、CS、回形针,忙得不亦乐乎,几乎再没搭理过小仲马。有一天,大仲马被一则花边新闻震精了。好基友跑来告诉他,快憋耍了,你那宝贝儿子居然写了一本《我和性工作者不得不说的故事》,全巴黎都惊呆了,所有狗仔队带着长枪短炮都来围攻你家,现在你家连马桶上都站了五个记者。
大仲马闻言大惊失色,放下温香软玉一跃而起,气势汹汹地杀回家。见到小仲马,劈头就是一句:“你竟然如此荒淫无耻、败坏门风,把我这张老脸都丢尽了!你趁早死了进文坛的心,赶快把书全部召回销毁,要不我就让平媒网媒电商媒集体封杀你!BLABLABLA……”
半天后,老头子终于力竭,小仲马用毛巾把脸上的口水擦干拧了几把,然后低头呈上一本薄薄的小书,用幽怨的小眼神对老爹说:“请皇阿玛读完再痛批儿臣不迟。”
愤怒的大仲马连放一通大招,早已精疲力竭,只好顺手接过书,装模作样地翻开。谁知,刚翻两页,面部表情竟然诡异地开始迅速变幻,时而激动、时而喜悦、时而痴狂、时而悲伤,真是翻脸比翻书还快。读到最后,大仲马不禁长吁短叹掩卷沉思。稍顷,突然扑上前去一个熊抱把儿子揽进怀里,内牛满面道:“好孩子,我错怪你了,这么多年你受苦了。过来过来,老爹抱抱。”
两年后,《寰球娱乐周刊》狗仔队长采访大仲马时问:“您这一生写了辣么多本大部头,最得意的作品是什么呢?”大仲马胸脯一挺,自豪地答道:“小仲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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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一个雨夜,悍将兄从住了半年的帝都返回福州,在机场时由于行李超重,被安检人员扣下检查。打开行李箱一看,里头全是书。恐怖分子嫌疑是排除了,可行李超重了二十多斤,必须得扔书。于是我只得一本一本把书掏出来,往旁边大垃圾桶里放,收垃圾的大妈眉开眼笑地用佛山无影手满仓全拿走。临走前大妈斜眼扔下一句:“尼玛,等了这么久,《管锥篇》愣是没掏出来,可惜了。”我瞬间发现帝都果真藏龙卧虎,遍地“扫地僧”,然后心下一阵释然,那些书没有明珠暗投哇。
话说帝都的灰机若不晚点两三个小时都可以上头条新闻了。我心情愉悦之余,为了打发候机时间,随手掏出一本薄薄的《茶花女》,心不在焉地翻了起来。
谁知,刚翻两页,面部表情竟然诡异地开始迅速变幻,时而激动、时而喜悦、时而痴狂、时而悲伤,真是翻脸比翻书还快。读到最后,已经十几年没哭过的我不禁长吁短叹掩卷沉思。稍顷,突然眼前出现幻觉,于是扑上前去一个熊抱把小仲马揽进怀里,内牛满面道:“好孩子,这么多年你受苦了。过来过来,悍将兄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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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仲马一生著作等身,且几乎部部经典,仅耳熟能详的就有《基督山伯爵》、《三个火枪手》和《亨利第三及其宫廷》等。相较乃父的神勇,小仲马著作就显少得多了,但小仲马的名气丝毫不逊色于老爹。这就好比李白、杜甫这些大腕,一生写诗、名篇无数,可最后“孤篇压全唐”的却是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一篇而已。
《茶花女》就是小仲马的“孤篇”。可是,这个“孤篇”不管怎么看似乎都没有“压全唐”的实力呀。论篇幅,寥寥十余万字,再短些都可以归入中篇小说了。论情节,大仲马《基督山伯爵》各种跌宕起伏的狗血剧情不仅让一百多年前的读者看得如痴如醉,其中的越狱手法和细节,更直接成为后世斯蒂芬·金《肖申克的救赎》和美剧《越狱》的直接山寨范本;而《茶花女》的情节寡淡平稳,几乎一看到开头就知道结尾,这种剧本要是让当今的电影导演看了,估计除了秒毙没有二路。
论思想性,《茶花女》不仅毫无创见和深度,小仲马所有作品广受诟病的道德说教在其中也处处可见。论创作时间,也许你都不敢相信,小仲马写《茶花女》只用了一个月,这几乎和杰克·凯鲁亚克写《在路上》的“狂野文学”有得一拼了,可这么短时间写出来的长篇小说真让人捏把汗啊。
这就奇怪了,《茶花女》一诞生立即风靡全欧,被改编成话剧、歌剧,直到现在仍然与比才的《卡门》并列为全球歌剧院最经典的剧目之一,而且居然让大仲马和悍将兄这种铁血汉子都内牛满面,这是肿么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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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那年,小仲马与和他同岁的巴黎名妓玛丽·杜普莱西一见钟情。玛丽出身贫苦,流落巴黎,被逼为娼。她十分珍惜和小仲马的真挚爱情,但为了维持生计,仍得同阔佬们保持关系。小仲马一气之下就写了绝交信去出国旅行。三年后小仲马回到法国,得知玛丽已经不在人世,她病重时昔日的追求者都弃她而去,死后送葬只有两个人。她的遗物拍卖后还清了债务,余款给了她一个穷苦的外甥女,但条件是继承人永远不得来巴黎,可见弥留之际,玛丽对这座让她看尽人间繁华与幻灭的城市,怀着多么复杂难言的感情。现实生活的悲剧深深地震动了小仲马,他将自己囚禁于郊外,闭门谢客,任由悔恨与思念激荡全身,激情奔涌之下,一气呵成创作出《茶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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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女》主角玛格丽特的原型就是玛丽。玛格丽特几乎是世界文学史上最经典的文学形象之一,她沦落风尘,却依然保有一颗远远超出常人的纯真之心。当她在巴黎社交界红得发紫,身边高富帅云集时,她却独独看上了阿尔芒这个毫不起眼的青年,并甘愿抛弃一切荣华富贵,为他处处忍受委屈,只为和他共度恬淡的隐居生活。
问题来了,如果说这是法国版的司马相如拐带卓文君的故事,起码人家司马相如确实有才,卓文君被拐得心甘情愿,而阿尔芒几乎浑身都是让女人瞧不起的臭毛病——小心眼、强到令人发指的自尊心、情绪化、龟毛、幼稚、要钱没钱要能力没能力——整个一败家子+啃老族+游手好闲的直男癌屌丝组合,有人甚至因此质疑小仲马的情节构思缺乏逻辑性和生活常识:玛格丽特这种阅男无数的老司机怎么可能栽在一个天线宝宝手里?!
在我看来,小仲马写《茶花女》时根本没有去想这么多,他只是让自己跟着奔涌的情绪流动、浮沉而已,于他而言,笔尖下延伸的不是一部小说,而是自己的忏悔录。而从玛格丽特的角度看,有几个因素决定了她大概率会被阿尔芒这种“天线宝宝”型男票推倒——
玛格丽特幼年家境贫困,刚发育成熟就因姿色艳丽绝伦而一日看尽长安花,在巴黎尽享荣华。生命刚刚开了个头,就看过太多人世沧桑,这种强烈反差的人生阅历,很容易引发对生命的深层次反思。这并不是悍将兄的推测,大家认真读读小说的开篇,玛格丽特的遗产中,很大一部分是书——大部头文学经典著作。这在当时的风尘界是很罕见的。这一方面让玛格丽特谈吐高雅、思维敏捷、充满迷人的魅力(读书真好呀,真好呀,真好呀),另一方面,也塑造了她独特的价值观。再加上她早年就开始患肺结核病,这种当时必死的不治之症,让她更容易看清浮华世界的虚幻本质。
对于一个苛疾缠身、随时可能走进坟墓的绝色女子来说,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上面插着死神的镰刀。试问,在这种吊诡而悲惨的处境中,一切物质积累还有什么意义?而死亡的威胁加上幼年的穷困和颠沛流离终于成为她灵*中的一个黑洞,而阿尔芒的出现,让她终于找到了可以填补这个黑洞的东西,那就是无条件的爱。于是他俩无视世俗的痴缠相恋、阿尔芒对玛格丽特精神上的折磨和玛格丽特无条件的隐忍、付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而读者之所以被这部情节简单、几乎毫无文采的小说戳破泪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阿尔芒还是玛格丽特,两人的行为都有强烈的代入感。说到底,哪个人的初恋不是像阿尔芒这样颟顸笨拙而又奋不顾身呢?他那种生涩、缺乏分寸感、笨拙的恋爱方式,恰恰解除了读者最深层的心理防御,也破开了读者在尔虞我诈的社会环境下磨出的厚厚的心灵之茧,让多年以前自己那纯真无暇的幕幕往事——似乎早已遗忘,却又历历如在眼前——在心里复活、肆意冲撞,顷刻之间,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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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工人中的一个动手拆开尸布,他抓住一头把尸布掀开,一下子露出了玛格丽特的脸庞。那模样看着实在吓人,说起来也使人不寒而栗。一对眼睛只剩下了两个窟窿,嘴唇烂掉了,雪白的牙齿咬得紧紧的,干枯而黑乎乎的长发贴在太阳穴上,稀稀拉拉地掩盖着深深凹陷下去的青灰色的面颊。不过,我还是能从这一张脸庞上认出我以前经常见到的那张白里透红、喜气洋洋的脸蛋。
这是《茶花女》中最触目惊心的一段,让人不禁想起《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注解《好了歌》: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
枯草衰杨,曾是歌舞场。
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篷窗上;
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
昨日*土垄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
心灵导师埃克哈特说:最终所有的外在目的迟早都会失败,因为它们受万物的无常规律的限制。在剧烈变化的时代,我们能做的,或许就是直面无常,既过不恋,未来不迎,在实实在在的生活中去大胆试错、碰撞、检验、淘洗自己,让生命在每一个临在的熔炉中钢水四溅、光彩夺目。
悍将★西北望,执业心理主治医师,《读者》杂志签约作家、福建教育出版社特邀编辑,业余插画师,“悍将读书不藏私(hanjiang-book)”